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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的直接领导和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非公有制企业、社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协同区委宣传部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按照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对全区干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整、考核、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区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等审查、审批手续:承办我区省管、市管干部的工资、待遇、退(离)休等呈报手续,协助考察、管理市、区双重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有关股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审批工作;承办有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排事宜。 (三)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研究和制定干部监督的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四)研究制定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五)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与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六)管理区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全区干部教育的规划与措施;组织区管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全区组织人事干部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区级机关和乡镇的干部教育工作;抓好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的指导和考核。 (七)负责全区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反映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八)负责全区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群众团体、镇(街道)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和区法院、检察院机关按《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参照管理单位的参照管理工作。 (九)调查了解和掌握全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负责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宏观管理与指导,掌握与联系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养。 (十)调查了解全区知识分子工作情况,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参与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意见,选拔、管理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 (十一)管理区委老干部局。负责做好全区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研究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退(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 (十二)负责全区干部和党员的年报统计和汇总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干部档案;编纂组织资料。 (十三)负责承办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和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或停止党籍的审批工作;负责干部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负责出席全国和省、市、区党代会代表预备人选的推荐和正式代表的选举工作;负责区党代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协调出席全国和省、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预备人选的推荐和正式代表的选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会议组织工作。 (十五)受理有关干部工作、组织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 (十六)完成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科室主要职责
区委组织部设八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调研室) 主管机要、秘书、信访、文印、文书档案和部机关的保卫、保密工作;协助部领导协调各科室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信息、文字综合、会务组织、文电处理、文件审核、督办检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或组织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主编《龙湾组工信息》和《龙湾组工专报》;收集部务会议议题,根据领导意图,安排部务会议活动,制订部内工作计划;收集、整理、编纂区级组织史资料的编纂工作;负责部机关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和退休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加强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协助部领导抓好部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委检查工作。
负责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参与组织、干部制度改革的综合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依据;参与或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区组织系统调研课题的协调、组织实施和调研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本部工作的宣传及同新闻机构的联络工作。
(二)组织科(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参与指导镇、村级的党代会(或党员大会)和支部大会,承办出席市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和区党代会(代表会议)的有关组织选举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建设,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的设置及活动方式;了解掌握各单位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检查、指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指导全区组织员队伍建设,抓好农村干部的培训;负责全区党组织、党员的统计和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及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承办党员因私出国(境)的党籍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系统报刊发行工作;承担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例会的会务工作;分析研究全区党建工作的重要信息;协助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党建工作的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或综合性的调查研究,为区委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新经济组织党建科、新社会组织党建科(简称“两新科”)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区委的各项决定在“两新”组织的贯彻落实,发挥维护全局、综合协调和共谋发展的作用;研究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区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对“两新”组织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并抓好具体落实;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两新”组织党的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两新”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做好社会工作领域各类优秀人才的发现、引导和团结工作;指导、协调和支持有关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按照规定独立开展工作;通过党的基层组织,教育、引导和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开展各类经济、社会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建立社会诚信,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干部一科(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办公室) 负责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领导班子建设和区管干部的职务任免、调整、考核、交流的建议,承办区管干部的考察、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查、审批手续;负责区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任免、退(离)休工作、股级干部职数的审核,掌握、审查备案干部的情况;负责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考核和审核工作;指导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了解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提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建议;承办省、市管干部的退(离)休、待遇等呈报手续和市、区双重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承办出席上级党代会、人代会代表的推荐和选举有关工作,区党代会、人代会换届的的有关选举组织工作;参与指导全区政府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负责对参照管理机关参照有关条例、法规进行管理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工作,承办参管机关干部、人事工作中需由区委审批的事项;掌握区直单位后备干部和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党外干部的工作情况;综合研究和指导区直单位干部宏观管理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干部下派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了解和掌握全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干部的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对全区干部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区机关干部的年度统计、办转干部的安置事宜。
(五)干部二科 负责考察镇、街道领导班子和干部,提出领导班子建设和区管干部的职务任免、调整、考核、交流的建议,办理区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查、审批手续;负责区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任免、退(离)休工作、股级干部职数的审核,掌握、审查备案干部的情况;负责镇、街道科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考核和审核工作;协同参加、指导镇、街道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了解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提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建议;承办镇党代会、人代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掌握镇、街道后备干部和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党外干部的工作情况;综合研究和指导镇、街道干部宏观管理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承办有关干部挂职锻炼的安排、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镇、街道干部的年度统计。
(六)干部监督室 负责对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研究和制定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并进行督促和检查;督办和直接办理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的案件;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领导干部问题;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搞好干部监督信息收集收集、综合和利用;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干部重点问题的调查;负责区管干部和按规定由区委审批的干部的党籍、党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的审理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和管理、审查、报批工作;
(七)干部教育科(人才办) 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干部教育工作规划的年度计划;负责干部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区管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和全区组织人事干部的培训,对全区干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承办赴省、市委党校和有关学校学习的领导干部的选调工作;负责对全区科技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参与研究与制定引进、培养和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与措施;负责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宏观管理与指导;组织检查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负责拟定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掌握与联系一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并做好教育、管理工作;会同区科技局组织实施镇、街道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承办区跨世纪人才发展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党代表联络科 区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制度主要包括党代表联系制度、代表团活动制度、党代表视察制度、党代表评议工作制度、党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党代表质询制度、党代表列席全委会制度和党代表接待日制度等。区委党代表工作办公室综合科根据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上述8项制度以及提供党务工作政策咨询、办理党务业务手续等,负责组织党代表开展活动和提供各项党务政策咨询,制定工作计划,进行统筹安排;负责处理和答复党代表提出的意见,对党代表反映问题处理结果的反馈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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