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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区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28 浏览次数:
一、办理依据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区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温龙组〔2003〕96号)
    二、提供材料
(一)出国(境)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正式报告1份(标题为关于要求对×××同志因私赴×××进行审查审批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出国(境)领导干部基本情况、出国(境)原因、目的地、经费来源、何时出国(境)、在外停留时间及政治表现等)。
(二)个人手写申请1份(标题为关于要求因私出国(境)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出国(境)原因、目的地、经费来源、何时出国(境)、在外停留时间及本人签名等)。
(三)《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一式3份(表中有关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由其本人负责填写,党委(党组)要对其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单位党委(党组)要在“政治表现”栏中填写政治表现情况的鉴定;在“申请理由及期限”栏中根据有关规定,认真把关填写。
三、办理时限
对材料齐全、审查合格的,由干部监督室呈报分管副部长审查、部长审签。审查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一)区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旅游,一般只限春节、国庆等长假期间外出,其他时间一般不予审批。
(二)区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须在10天内(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在批准后3个月内),及时将因私出入境证件上交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统一保管,并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以及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报告出国(境)的有关情况。
(三)首次申领因私出入境证件或证件到期更换,一般与申请出国(境)一并审批,一般不单独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审批手续。
(四)《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到龙湾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领取。
(五)承办科室:干部监督室(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519办公室),联系电话:8696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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